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國人持有股份比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修正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九,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