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航港局引水法罰鍰裁罰基準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並自即日生效 制(訂)定

一、交通部航港局為行駛引水法第39條違法案件裁罰之行政裁量權,以符
    合比例原則,並保障人民權益,特訂定本基準。
二、引水法罰鍰裁罰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