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航空客 運運價、補貼及獎助之審議,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 規定,設置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客運運價、補貼及獎助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第二點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國內定期航線客運運價上下限。 (二)審議申請補貼、獎助業者之資格條件。 (三)審議業者補貼計畫。 (四)審議申請補貼航線別每航次浬合理營運成本。 (五)審議申請補貼航線別之優先順序。 (六)審議原核定業者補貼計畫之修訂。 (七)審議獎助金分配方式及金額。 (八)審議補貼與營運評鑑結果運用方式。 (九)其他有關運價、補貼及獎助相關事宜之審議。第三點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除交通部航政司空運科科長、本局局長、副 局長(一名)、空運組組長、會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餘由本局就有 關單位與學者專家遴聘之,聘期均為二年。第四點
本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各一人,分別由本局局長、副 局長、空運組組長兼任之。第五點
本會依任務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如主任委員因故不 能出席時,得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或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主席。第六點
本會會議非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不得開議,並應以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決議之。第七點
本會委員出缺時,得由本局另行遴聘委員遞補之。第八點
會委員係無給職,惟出席本會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每 人每次支領出席費新台幣貳仟元整,並得報支往返居住地機票費用。第九點
本會為推動工作所需之各項費用,由本局年度相關經費項下勻支。第十點
本要點自核定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