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航
空客貨運價之審查,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客貨運價審查會(以
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國內定期航線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
(二)其他有關運價相關事宜之審查。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分別由本局副局長、空運組組長兼任;委員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
員會代表一人、交通部航政司代表一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
會代表二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本局就有關單位與學者專家遴聘之
。
委員任期二年;必要時,得展延之。
本會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本局另行遴聘委員遞補之;繼任委員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會會議依任務需要,由召集人召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五、本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出席本會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
席費新臺幣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