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航 空客貨運價之審查,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客貨運價審查會(以 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國內定期航線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 (二)其他有關運價相關事宜之審查。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分別由本局副局長、空運組組長兼任;委員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 員會代表一人、交通部航政司代表一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 會代表二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本局就有關單位與學者專家遴聘之 。 委員任期二年;必要時,得展延之。 本會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本局另行遴聘委員遞補之;繼任委員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會會議依任務需要,由召集人召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五、本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出席本會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 席費新臺幣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