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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圖書館借書須知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五月十九日 制(訂)定

第一條
  圖書館借書時間﹐以圖書館開放時間為限。
第二條
  借書人以本局現職員工為限。
第三條
  借書時須自行查閱目錄,直接檢取書籍,並由借書人在書卡上簽章,再
  交經管人登記後方得將書籍攜出館外。還書時須將原書交由經管人在原
  書卡上簽認,方完成還書手續。
第四條
  每人得借出之書刊冊數,書籍以五冊為限,雜誌以兩冊為限。但特殊情
  形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借書期間以一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續借,但以延長兩個星期為限
  。逾期未還者,經書面催告時起於一個月仍未還者,提報單位主管轉催
  還,依第七條辦理,並停止借書權一年。
第六條
  百科全書、辭典、地圖等工具書、最新期刊及特殊館藏書(含絕版書)
  均應在本館內閱覽,不得借出館外。
第七條
  借閱書刊如有破損、遺失或逾期不還時,借書人務須照賠原書刊。無法
  照賠原書刊者須照時價加倍賠償,或購同等價值同類書目之新書刊抵償
  。
第八條
  本局所屬各二、三、四等測報機構員工借書,應由借書人填寫借書單,
  隨同各該測站之借書紀錄卡,一併送館辦理借閱手續,紀錄卡由各單位
  主管負責保管及查驗。每站借閱書籍以三十冊為限,借閱以三個月為限
  ,必要時得申請延期一次,同書有其他人待借時,經通知後借期變更為
  二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