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保障高山、離島各氣象站員工生命安全及處理緊急救治,特訂定本要 點。二
高山、離島氣象站包括玉山、彭佳嶼、東吉島、蘭嶼等四站。三
高山、離島各氣象站員工在站上或交接班途中,如因受意外傷害而危及 生命或突發急病必須立即救治者,可辦理緊急救治。四
辦理緊急救治時,除以最快速度通知本局第二組或秘書室總務部門外, 並依實際情形選擇下列方式處理: (一)向空軍救護大隊、國軍搜救中心、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申請救援。 (二)搭乘民航班機至台灣本島救治。 (三)僱船運送澎湖或台灣本島救治。 (四)由站上人員或僱工送往醫院救治。五
救治所需旅運費用,由本局法定預算內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