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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推動氣象實務研習計畫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制(訂)定

一、為增進各界對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氣象實務之認識,正確解
    讀氣象資訊及妥適應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研習計畫辦理方式:
  (一)對象:各機關團體從事氣象相關業務、防救災業務或媒體從業人
        員。
  (二)課程:氣象監測預報、地震測報、氣象防災等具實務應用特色之
        課程及學成測驗。
  (三)師資:本局現職人員或特聘專家學者。
  (四)地點:由本局擇適當地點辦理。
  (五)期數:以每年1至2期為原則。
  (六)報名原則:
        1.每期研習人數於各年度研習計畫訂定。
        2.採機關團體薦派方式報名,每期每機關團體薦派人數上限於各
          年度研習計畫訂定。
  (七)學習時數證明:
        1.全程參與研習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時數證明書。
        2.因故缺課時,應由薦派機關團體出具證明,並擇期補足未參與
          研習之課程時數,本局方補發學習時數證明書。
        3.參與研習人員之出席紀錄將送薦派機關團體參考。
三、研習所需講師鐘點費、講義與雜項費用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參與研
    習人員之差旅等各項費用由薦派機關團體或其個人自行負擔。
四、本要點奉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