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協助 處理陳情請願」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貳、任務: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陳情請願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結合本局員 工力量,協請治安機關支援,防範及處理民間團體或個人聚眾陳情請 願藉故滋事,以確保機關內部之安全與秩序。
參、編組:(如附件一) 一、副局長為本小組召集人,政風室為秘書單位,承辦本小組秘書業 務。 二、本局各組、室、中心主管及政風室成員為本小組組員。
肆、處理流程:(詳如附件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陳情請願處理流程圖) 一、各單位接到陳情請願預警情報時,請立刻通知政風室,並填送「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陳情請願案件通報表」。(如附件三) 二、政風室接獲通報,立刻向有關單位求證情報之真實性,並瞭解陳 情請願人數和訴求後,將有關資料填註於通報表之查處意見欄, 簽報本小組召集人及通報相關單位。 三、召集人得視個案決定是否召開小組會議,如確認有危害本局安全 之顧慮時,應立即召集本小組成員(秘書室(公關)、秘書室( 總務)、政風室及與案情有關之業務組、室、中心)開會議決處 理原則。 (一)決定接見層次(人選)及接見場地。 (二)決定警力需求與部署及商請有關單位支援配合。
伍、執行分工:(詳如附件四: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陳情請願處理小組分工 作業表) 一、遇有陳情請願活動發生(或預警可能發生)時,業務主管組、室 、中心應事先向秘書室(總務)申請會議室以做為安排接見陳情 請願民眾之會場。 二、業務主管組、室、中心應會同秘書室(公關)負責接待陳情請願 民眾,並安排陳情請願代表(原則不超過二十人)進入事先預備 之會場。 三、陳情請願代表進入會場後,由業務主管組、室、中心通報本案接 見之主持人,抵達會場接見陳情請願代表。 四、秘書室(總務)應依據主管組、室、中心所提出之申請,優先備 妥會議場所及茶水,以接待陳情請願民眾。 五、政風室應會同治安單位事先做好安全部署,以確保陳情請願會場 內、外安全。 六、處理陳情請願活動如已達用餐時間,秘書室(總務)應依據政風 室所提需求數量,供應支援維護秩序之員警餐點、飲料,以慰其 辛勞。 七、新聞記者進入本局採訪陳情請願活動時,由秘書室(公關)負責 接待,並說明本局處理的立場與原則,請其做客觀、公正報導。 八、陳情請願活動結束後,業務主管組、室、中心應立即填報「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陳情請願處理情形報告表」(如附件五)陳局長( 副局長)核閱。 九、如遇有陳情請願活動發生於本局及合署辦公單位以外者,則由相 關單位自行辦理會場準備、陳情請願民眾之接待、支援維護秩序 員警之餐點、飲料之供應及新聞公關等相關事宜。
陸、其他: 一、如遇非預警性陳情請願活動時,政風室得依前述分工原則,逕行 通知本小組成員辦理。 二、本要點於陳奉局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