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間團體,指經有關主管機關立案登記之團體。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營利事業,指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依法取得營業執 照或登記證明文件之下列觀光產業: 一、觀光旅館業。 二、旅館業。 三、旅行業。 四、觀光遊樂業。 五、交通運輸業。 六、特有產品及手藝品業。 七、會議展覽產業。第四條
關於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光宣傳及推廣事務之輔導,由交通部 委任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 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觀光局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導及推廣事務,對於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得 免費提供觀光宣傳資料,並通知有關地區之駐外辦事處或代表協辦推廣 事務。第五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下列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得向觀光局申 請輔導: 一、參加國際性之觀光組織、會議、專業展覽、交易會、推廣會、研討 會等活動。 二、籌劃或爭取前款活動在中華民國舉行。 三、舉辦具有國際宣傳推廣功能之本土、生態、文化或民俗節慶活動。 四、籌組中華民國觀光推廣團至友好國家作直接推廣活動,或接待外國 觀光旅遊事業團體,來中華民國作旅遊業務等訪問活動。 五、應邀參加友好國家在其本國舉辦之觀光節慶及展覽等活動,或邀請 國外觀光旅遊事業團體來中華民國參加觀光節慶及展覽等活動。 六、與友好國家或地區之觀光旅遊事業團體結盟或舉辦交流會議等活動 。第六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推廣申請輔導時,應於一個月 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報請觀光局審查。第七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 性質及需要,向觀光局申請下列輔導。 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 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 三、技術指導。 四、經費補助。 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六、其他輔導事項。第八條
觀光局對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所需經費 ,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必要時,得專案申請之。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 務申請輔導書 ┌───────────────────────┐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申│ │請輔導書 │ │ 年 月 日 │ ├──┬───────┬──┬─────────┤ │(1) │中文 │(10)│□宣傳及推廣計畫書│ │ 申 │ │宣傳│□活動計畫概算 │ │ 請 │ │及推│□與會國家及人數_│ │ 人 ├───────┤廣計│□重要國際人士__│ │ 名 │英文 │畫資│□會前及會後旅遊 │ │ 稱 │ │料 │ │ ├──┼───────┼──┼─────────┤ │(2) │中文 │(11)│□國際觀光專業人力│ │ 地 │ │ 申 │ 資訊之提供 │ │ ├───────┤ 請 │□相關旅遊資訊及文│ │ │英文 │ 輔 │ 宣品 │ │ 址 │ │ 導 │□技術指導 │ ├──┼───────┤ 事 │□經費補助 │ │(3) │□國際組織□國│ 項 │□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 活 │際會議□專業展│ │□其他輔導事項 │ │ 動 │覽□交易會□推├──┼─────────┤ │ 類 │廣會□研討會□│(12)│ │ │ 別 │推廣活動□接待│申請│ │ │ │外國旅遊團體來│補助│ │ │ │華作旅遊業務訪│金額│ │ │ │問□參加友好國├──┼─────────┤ │ │家觀光節慶及展│(13)│ │ │ │覽□邀請國外旅│預期│ │ │ │遊團體參加我國│效益│ │ │ │觀光節慶及展覽├──┼─────────┤ │ │□與友好國家或│(14)│ │ │ │地區觀光旅遊事│申蓋│ │ │ │業團體結盟或交│請 │ │ │ │流會議□其他 │人章│ │ ├──┼───────┼──┼─────────┤ │(4) │□營業執照 │(15)│1.上述事項請依序填│ │ 相 │□登記證 │ 備 │ 寫。 │ │ 關 │□其他證明文件│ │2.(1)(2)申請人請以│ │ 文 │ ______│ │ 中英文詳細寫出。│ │ 件 │ │ │3.(3) 項請就相關之│ ├──┼───────┤ │ 各欄打「ˇ」,若│ │(5) │ │ │ 無適當項欄,請於│ │ 舉 │中華民國 │ │ 其他後加以說明。│ │ 辦 │ 年 月 日至│ │4.(4) 相關文件:請│ │ 日 │中華民國 │ │ 勾選。 │ │ 期 │ 年 月 日 │ │5.(5) 舉辦日期:請│ ├──┼───────┤ │ 將起訖日期寫出。│ │(6) │ │ │6.(10)宣傳及推廣計│ │舉辦│ │ │ 畫資料:請勾選。│ │地點│ │ │7.(11)申請輔導事項│ ├──┼─┬─┬┬─┬┤ │ :請勾選。 │ │(7) │中│職││姓││ │8.(12)申請補助金額│ │機構│文│稱││名││ │ :請將總經費、各│ │負責├─┼─┼┼─┼┤ │ 項主要預算費用及│ │人 │英│ ││ ││ │ 收費、補助款列出│ │ │文│ ││ ││ │ 供參。 │ ├──┼─┴─┴┴─┴┤ │9.(13)預期效益:將│ │(8) │ │ │ 此計畫之預期效益│ │電話│ │ │ 敘明。 │ ├──┼───────┤ │10. (14)申請人蓋章│ │(9) │ │ │ 或簽名。 │ │e- │ │ │11. (15)如有未盡事│ │mail│ │ │ 項利用此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