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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行政院研考會建立出版品管理制度、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 通,管理本處出版品委託代售作業,依據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 、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二、本處出版品除送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外,得 自行銷售或委託代售。 三、本處自行銷售政府出版品控管分工如下: (一)秘書室負責收費及開具收據。 (二)遊憩課負責交付出版品及庫存控管。 (三)會計室負責收入繳庫。 四、本處自行銷售政府出版品定價與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定價相同,惟 對於公家機關(構)索購,得予免費贈送或酌收工本費。 五、為增加本處政府出版品之流通,本處得委託書局、特產店、旅行業 等委託代售作業,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相關委託代售協議書範本如附件,惟研考會指定統籌展售書局之 代售酬金依研考會規定辦理。 六、為控管本處政府出版品銷售及庫存數量,遊憩課應指派專人登載出 版品印製、分發、銷售數量,以專卷保存相關憑證,並於半年盤點 查核一次。另利用行政院研考會之政府出版品網 ( GPNet)辦理 登錄銷售結帳資料。 七、本處政府出版品庫存數量不足時,得視需要辦理加印。 八、本處自行銷售及委託代售之收入全數解繳國庫。 九、本注意事項經簽奉處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