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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利 用資源、服務民眾及推廣觀光與文化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由本處協辦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者,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三、本處開放出借之場地及設施項目如下: (一)碼頭平台區:水社碼頭廣場、伊達邵碼頭木質平台廣場、朝霧 碼頭廣場。 (二)停車場:向山停車場、中興停車場、中興臨時停車場。 (三)遊客中心:水社遊客中心。 (四)本處所屬旗幟座:台21線九龍口至頭社派出所路段、台21甲線 、水社社區巷道、伊達邵社區巷道。 (五)其他經本處同意之場地及設施。 四、申請借用本處各場地或設施者,應繳納清潔保證金及電力使用費, 並遵守各項使用限制。本處出借之各場地及設施使用限制、清潔保 證金及電力使用費額度如附表一。 五、申請者應於借用日十日前,填寫申請表(如附表二),寄送或傳真 本處,惟借用日十日內如本處場地或設施閒置時,仍得受理出借。 前項申請表索取方式如下: (一)上網下載申請表www.sunmoonlake.gov.tw (二)親臨本處索取: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一百六十三號三樓 (電話:○四九-二八五五六六八、傳真○四九-二八五五五 九三)本處開放之場地或設施有二單位以上申請人者,應按申 請日期之先後順序受理之。 申請者應於借用日三日前,親蒞本處以現金或金融機構即期支 票繳納清潔保證金及電力使用費。 本處擁有場地及設施優先使用權,如因本處特殊需要,必須使 用該場地或設施時,得通知申請人延期或停止使用,並無息退 還已繳之費用,原借用人不得主張任何損失賠償。 六、申請者辦理之活動,如需使用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之水域、水面時 ,應先向日月潭水庫主管機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地址:五五三四五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七十三號,電話○ 四九-二七七四○一六)申請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後,檢附該許可文 件影本,向本處申請借用上下岸之碼頭區場地。 七、申請借用場地經核准後,除有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外,如需延 期或取消借用者,應於使用日三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依附表三) 。 依前項規定提出延期或取消借用申請者,其已繳交之費用無息退還 ;未提出申請,亦未依申請使用該場地或設施者,本處得取消其承 借,已繳之費用不予退還。 八、申請人應於場地或設施借用時間結束後十二小時內回復原狀。經本 處會同申請人檢查確認場地清潔及設施完整無誤後,由申請人填具 申請表(如附表四),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 未於借用時間結束後十二小時內清理完畢者,本處得逕自代為清理 ,所需費用自保證金扣除,不足時,申請人應補繳差額,本處並有 追償之權利。 借用之場地或設施如有毀損,申請人應於借用日次日起三日內修復 ,逾期未修復完成者,本處得逕自修復,所需費用自保證金扣除, 不足時,申請人應補繳差額,本處並有追償之權利。 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不予核准借用;已核准者,得停止 其借用,並從嚴審核日後之相關申請: (一)違反法令規定者。 (二)有礙社會善良風俗者。 (三)有使其他國內外遊客感到不適之虞者。 (四)從事營利活動,且缺乏觀光或社教推廣意義者。 (五)從事政治宣傳活動者。 (六)有污染場地或損害建築、設備或其他公共安全之虞者。 (七)曾經借用本處場地,經核准後無故不辦理活動或違反相關規定 情節重大者。 (八)實際使用內容與申請借用項目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 (九)借用者不遵守有關規定經本處勸導無效者。 (十)其他經本處認為不宜使用之事項。 十、使用本處出借之場地或設施,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應負責維持借用期間遊客安全、環境清潔及交通秩序。 (二)借用期間如需使用擴音設備或對講機時,應注意音量大小適宜 ,不得造成噪音,影響本處經營措施。 (三)借用期間活動如涉及消防、建管、交通、衛生或集會遊行等事 宜時,借用人應逕洽各該管主管機關辦理。 (四)申請人應投保一定額度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期間發生生命 、身體傷害以及財物損失等情事時,申請人應負責妥善處理並 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五)申請人借用期間如有違反法令規定行為者,其罰款由申請人自 行負責。 十一、申請人佈置旗幟及宣傳品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處得提供旗幟座及所轄之電燈桿等設施供申請人使用。 (二)申請人於公路(含國道、省道、線道、鄉道)兩側設置旗幟 或廣告物者,應依公路法向公路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申請設 置許可。 (三)未經核准設置者,本處得限期改正或逕為拆除、舉發或依發 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三條等規定裁罰。 (四)佈置旗幟等宣傳物時,不得使用膠帶或其他黏性物質直接貼 覆於本處場地及設施(如電燈桿、護欄、欄杆等)上。 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者,借用人應即改正,未依限改正者, 其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本處並有追償之權利。 十二、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附表 1場地及設施使用限制及清潔保證金額度表場地名稱 使用 限制 清潔保證金額度 電力使用費碼頭廣場區 水社碼頭廣場 區 禁止舉辦餐會、生火、施放爆竹煙火。 每次 4,000元每小 時1000元伊達邵碼頭木質平台區每次 6,000元朝霧碼頭廣場區 每次 4,000元不提供停車場 向山停車場 禁止生火、施放爆竹 煙火。 每次 4,000元 不提供中興停車場中興臨時停車場遊客中心 水 社遊客中心 禁止生火、施放爆竹煙火,使用擴音器廣播。 每 次 2,000元每小時1000元旗幟及宣傳物 台21線九龍口至頭社派 出所旗幟桿禁止使用膠帶或其他黏性物質固定或直接釘定。每支 旗幟及宣傳品每日20元 不提供台21甲線旗幟桿水社社區巷道旗 幟桿伊達邵社區巷道旗幟桿附表 3場地借用延期或取消申請書附 表 4場地清潔保證金退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