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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龜山島生態旅遊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

一、登島名額及申請方式:
  (一)每日登島總人數限制,三至十一月,期間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
        日為一千八百名,週三為五百名。每日登島時間分四時段,每時
        段登島總人數,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日以四百五十名、週三以
        一百二十五名為原則。
  (二)一般遊客團體申請進入本島,應於預定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
        ,以網路方式向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
        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預約登記申請。本處申請時間為每日上
        午八時至晚上十時,申請方式請依本處(kueishan.necoast-nsa
        .gov.tw)網頁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
  (三)遊客依前款規定以網路方式申請登島,其程序如下:
        1.於開放登島申請期間,申請人得任選四個時段登島,同一登島
          日以申請一個時段為限,已預約登記額滿之時段不受理申請。
        2.完成資料輸入程序,網路申請系統即產生登島申請批號予申請
          人(領隊人員),請申請人自行記錄。
        3.預約登記登島者,應於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以登島申請批
          號進入本處網頁查詢,確定登島人數及列印登島申請批號,未
          確認預約人數者,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登島登記。
  (四)申請登島之每一團體人數,應在四十五人以下。
  (五)「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訂定發布施行後,國際觀光客(指來臺
        從事觀光旅遊者)應於登島當日至烏石港本處服務櫃臺憑護照或
        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不受總額限制。一般外籍人士(憑居留證或
        工作證長期居留者),仍應以網路方式申請。
  (六)學校、學術團體申請週三登島、四0一高地或北岸步道進行學術
        、戶外自然教學、生態或環境教育研習,應於年度開放期間預定
        登島前十五日,向本處提出申請書、安全計畫書(含安全防護及
        緊急後送計畫)、隨隊專業解說人員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處申
        請許可,學術單位協助本處辦理島上生態環境監測,應於該年度
        將成果提供本處;以環境教育名義申請登島者,應符合環境教育
        法規範之對象。
  (七)申請於週三以外時間登四0一高地者,應先上網預約登記登島,
        取得申請批號後,於登島前十一日至十九日,依本處龜山島之四
        0一高地網頁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每日名額以一百名為限
        (含在每日開放之一千八百名名額內),限於上午時段登島,並
        須同時進出。
二、遊客登島注意事項:
  (一)登島申請批號限本人及預約登記之登島日時段有效,應妥為保管
        ,遺失或未能出示者,均不得登島。
  (二)登島船舶請參考本處網頁提供之合法船舶名單及各縣(市)政府
        公布檢驗合格船舶資料,自行選擇合格船家洽辦登島事宜。
  (三)遊客登島應攜帶具照片與身分證明文件之有效證件(身分證、駕
        照、健保卡或護照),供出港查驗身分;未經申請者,不得登島
        。
  (四)本島開放時間規定:
        1.開放期間:每年三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2.開放時間:
         (1)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但每年四至九月得配合天候調整
            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登島及離島時間
            如附表。
         (2)遇天然災害(暴風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或平均風力
            超過六級)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本處得依氣象資料臨時宣
            布本島關閉。
  (五)遊客未經本處許可不得攜入釣具、獵具、炊具、動物、植物、擴
        音器或其他使用時有害生態環境物品,並禁止從事捕獵、生火、
        餵食、放生、製造噪音、丟棄物品或破壞自然資源狀態與污染生
        態環境行為。
  (六)遊客登島活動範圍以公告開放區域為限,不得進入其他軍事管制
        區或未規劃設施區域。
  (七)本島不提供住宿,請自備隨身必需品登島,廢棄物應全數攜回,
        勿任意丟棄。
  (八)遊客不得破壞本島原有狀態,本島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
        ;如因研究需要應於公文上書明種類及數量,並於離開時連同核
        准公文於安檢站受檢。
  (九)本島屬自然人文生態區域,遊客登島須由專業解說員陪同,應注
        意落石、坑洞、倒木、蜂、蟲、蛇等危險因素,並遵守警告、禁
        制牌示規定事項。
  (十)經申請登記登四0一高地或北岸步道者,於登山前應至安檢站登
        記上、下山日期、時間、團體名稱、隨隊專業解說人員及隨護人
        員姓名、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電話、搭乘船舶名稱等資料,並
        依指定時間回遊客中心報到。
三、繳費方式:
  (一)依據「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規定辦理。
  (二)限登島當日臨櫃繳納現金,不可郵寄。需退費者,限當日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臨櫃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