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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政府出版品自行銷售及委託代售作業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2年7月9日 制(訂)定

一、為配合行政院研考會建立出版品管理制度、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通
    ,管理本處出版品委託代售作業,依據「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
    、「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特訂定本注意事
    項。
二、本處出版品除送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外,得自
    行銷售或委託代售。
三、本處自行銷售政府出版品控管分工如下:
  (一)秘書室負責收費及開具收據。
  (二)企劃課負責交付出版品及庫存控管。
  (三)會計室負責收入繳庫。
四、本處自行銷售政府出版品定價與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定價相同,惟對
    於公家機關(構)索購,得予免費贈送或酌收工本費。
五、為增加本處政府出版品之流通,本處得委託書局、特產店、旅行業等
    委託代售作業,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三十為限,相
    關委託代售協議書範本如附件,惟研考會指定統籌展售書局之代售酬
    金依研考會規定辦理。
六、為控管本處政府出版品銷售及庫存數量,企劃課應指派專人登載出版
    品印制、分發、銷售數量,以專卷保存相關憑證,並於半年盤點查核
    一次。另利用行政院研考會之政府出版品網( GPNet)辦理登錄銷售
    結帳資料。
七、本處政府出版品庫存數量不足時,得視需要辦理加印。
八、本處自行銷售及委託代售之收入全數解繳國庫。
九、本注意事項經簽奉處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