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 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案件,依循比例原則予以有效裁處 ,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成本,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 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前點案件之裁量基準如附表。 違規次數之計算,以該次違規距前次停業處分執行完畢時逾一年者, 重新起算;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前項基準 於法定裁量範圍內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 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案件,依循比例原則予以有效裁處 ,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成本,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 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前點案件之裁量基準如附表。 違規次數之計算,以該次違規距前次停業處分執行完畢時逾一年者, 重新起算;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前項基準 於法定裁量範圍內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