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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

一、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麟山鼻岬角石滬區一帶釣場(台2線23K)。
  (二)富貴角婚紗廣場右側下方海灘區(台2線24.5K)。
  (三)富基漁港港區入口消波塊旁淺灘區(台 線24.8K)。
  (四)富貴角老梅溪口出海口處(台2線25.5K)。
  (五)水尾漁港左側一線天景點礁石區。
  (六)獅頭山公園中正亭下方步道岬角礁石區。
  (七)海洋世界後方海王星碼頭邊堤。
  (八)野柳舊隧道相思燈小凸岬。
  (九)野柳地質公園(第三區野柳岬角含畚箕湖礁石區、第三區瑪伶鳥
        石後方岩壁礁石區)。
二、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局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預測平均風力達八級且浪高六公尺以上時。
  (二)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靠近岸際活動,應注意危險波浪(瘋狗浪)並
        穿著救生衣,不得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行為。
三、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如下:
  (一)危害自身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二)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