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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日月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

一、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受理申請
    於日月潭國家風景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轄內指定區域操作遙控無
    人機,特訂定本申請要點。
二、於本風景區水社碼頭、朝霧碼頭、玄光碼頭、伊達邵碼頭、水社壩及
    向山遊客中心範圍內(詳細範圍如附圖)操作遙控無人機,應事先向
    本處申請核准,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應於操作遙控無人機活動五日前,檢具申請書以郵寄或傳
        真向本處申辦。申請人資格含個人、團體、法人、學校或政府機
        關(構)。
  (二)申請人於接獲本處同意函後,操作人於操作前,應先以電話或傳
        真通知本處管理單位確定之日期、時間及詳細地點,並於操作時
        隨身攜帶同意函以備查驗。
  (三)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操作人旁應有觀察人一人協助輔佐及觀察四
        周情況,隨時協助操作人現場安全維護作業。
  (四)操作遙控無人機時間限自每日之日出後至日落前。
  (五)申請人、操作人或觀察人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本處於一年內得
        不再受理其申請。
三、因操作遙控無人機致遊客受傷或設施損壞時,應由遙控無人機操作人
    自負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