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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北寮至赤嶼陸連島摩西分海區域活動禁止事項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並自即日生效 制(訂)定

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保護北寮至
    赤嶼陸連島(摩西分海)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海洋生態環境及遊
    客安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公告事項。
二、本區域禁止事項如下:
  (一)管制對象:
        1.所有進入本區域之遊客。
        2.在地居民從事日常漁撈工作者除外。
  (二)禁止進入時間:
        1.每日上午八時前及下午五時三十分後,無人看管時,禁止進入
          。惟於每年四月至九月配合於清晨或傍晚時段展開之特定日(
          每月約七天),禁止進入時間為每日上午六時前及下午六時三
          十分後,日期另行公告。
        2.每日潮水退潮未露出一公尺寬陸地時,禁止進入。
        3.每日潮水已漲至陸面僅露出十五公尺寬時,禁止進入,先前已
          進入者應儘速返回。
        4.中央氣象局對澎湖地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陣風達十級時,禁
          止進入。
  (三)禁止進入範圍(如附圖):
        1.礫石步道區域:活動範圍限制以礫石步道中心線為基準,左右
          各七點五公尺共寬十五公尺內始可通行,其餘範圍未經本處許
          可,禁止通行。
        2.赤嶼:除調查研究、搜救外,未經本處許可,禁止擅自攀爬。
  (四)於活動區域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禁止追逐、嬉鬧等影響步行安全之行為。
        2.禁止撿拾攜出、拋擲、污損或破壞任何自然資源(含動、植物
          及岩石)之行為。
        3.禁止製造噪音、丟棄物品或污染環境之行為。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
    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