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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從事垂釣事項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制(訂)定

一、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日月
    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轄管設施之遊客安全,特
    訂定本禁止事項。
二、日月潭水庫申請許可活動區域範圍內,本風景區內管有之公有碼頭、
    觀景平台、自行車道及步道等設施(詳附圖),禁止從事垂釣行為。
    前項所稱公有碼頭,包含營運碼頭及預備碼頭,分別為水社營運碼頭
    、水社右側預備碼頭(梅荷園側)、水社左側預備碼頭(spahome 側
    )、玄光營運碼頭、伊達邵營運碼頭、南邊湖預備碼頭及朝霧碼頭等
    七處公有碼頭。
    第一項所稱觀景平台,係指於日月潭水庫申請許可活動區域內,本風
    景區內管有之各觀景平台設施,包含向山眺望平台、九龍口景觀平台
    、年梯觀景台、松柏嶺觀景台、土亭仔觀景台及玄光碼頭觀景台等各
    觀景據點設施。
    第一項所稱自行車道及步道,係指於日月潭水庫申請許可活動區域內
    ,本風景區內管有之各自行車道及步道設施,包含水社-向山自行車
    道、涵碧半島自行車道、水社-朝霧-文武廟自行車道、大竹湖步道
    、水蛙頭-伊達邵自行車道、南邊湖步道、向山-月潭自行車道等各
    觀景據點設施。
三、違反第二點規定者,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
    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