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觀光 遊憩品質及公共安全,特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本禁止事項。
二、禁止於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特定場域(如附表)從事炊煮、露營 或生火等相關行為。但為促進觀光發展所辦理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 者不在此限。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 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觀光 遊憩品質及公共安全,特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本禁止事項。
二、禁止於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特定場域(如附表)從事炊煮、露營 或生火等相關行為。但為促進觀光發展所辦理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 者不在此限。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 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