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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104年度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暨政府內部稽核重點執行工作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制(訂)定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9月17日院授主綜字第1030600474號函修正「強化內
    部控制實施方案」、 103年7月9日院授主綜規字第1030600367號函修
    正「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及104年1月21日院授主綜規字第104060
    0027號函「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104年度重點工作」訂定。
二、為配合交通部辦理「內部控制缺失列管」業務,本局養路組、新工組
    、監理組及各權責單位,應持續按季填報「監察院糾正案及審計部中
    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檢討情形表(交通部檢討強化現
    有內部控制作業情形表)」,並依限於 2、4、7及10月底前提送秘書
    室彙整陳報交通部。
三、健全內控與內稽執行權責:
  (一)本局暨局屬各機關應成立「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專案
        小組(簡稱內部控制小組),由機關首長或指派副首長擔任「召
        集人」,各單位主管擔任當然「小組委員」,內部控制制度與內
        部稽核之幕僚秘書作業(以下簡稱內控秘書單位或內部稽核單位
        ),原則由秘書研考單位辦理,但機關首長得視機關屬性及業務
        特性指定適當單位辦理之。本局暨局屬各機關之內控秘書單位設
        置「專責承辦人」,負責規劃、執行及督導機關之內部控制制度
        暨內部稽核業務。機關內部各單位設置「業務承辦人」,負責聯
        絡、協調及推動單位之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業務。
  (二)本局暨局屬各機關之內控秘書單位「專責承辦人」及各單位「業
        務承辦人」應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設「政府內部控制作業管理系
        統」的當然各級管理員,擔任實際管理工作。
  (三)本局暨局屬各機關應將「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分
        別納列為權責劃分規定之明細項目內。
四、辦理教育訓練:
  (一)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核係行政院重要推動業務,本局今(
         104)年度將舉辦「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暨政府內部稽核種子訓練
        班」,強化本局暨局屬各機關召集人及幕僚秘書單位專責承辦人
        員瞭解業務觀念與實務作法,以利推展本項業務。
  (二)本局各單位暨局屬各機關應積極鼓勵同仁透過「 e等公務員學習
        網」中「政策法制類」內的「內部控制系列」課程學習相關知識
        與經驗,該課程可納列為機關年度「終身學習時數」的必選課程
        。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網站首頁及交通部網站首頁中公務瀏覽項下的
        業務專區內都設有「內部控制」專區,本局暨局屬各機關之內控
        秘書單位「專責承辦人」及機關各單位「業務承辦人」應定期留
        意最新的業務資訊及教育訓練教材,依據最新規定辦理內控內稽
        業務。
五、本局網頁設置知識專區:積極宣導「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暨政府內部稽
    核」的各項資訊,強化本局同仁自主學習的管道。
六、建立並檢討內部控制制度:
  (一)本局各單位
        1.本局各單位應依據「內部控制制度」第一版,持續檢討各「內
          控作業項目」的「作業流程」,並滾動評估其流程內「控制點
          」設置的合宜性,在本(104)年6月30日前完成第 1次檢討,
          併提「書面報告」送秘書室,確保本局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作
          ,落實風險管控。
        2.本局各單位應確實檢視各項主政「跨單位」的「跨職能」業務
          ,主政單位為業務作業流程的首辦單位,主動邀集「協辦」單
          位對「作業流程」中的各「分項」業務進行風險辨識,依據本
          局「內部控制制度」第一版中風險影響程度及風險發生機率的
          「分級標準」辦理風險分析與評量,當「風險圖像」中有風險
          值高於 2的「作業項目」,應在作業流程中建立風險管控的「
          控制點」,且由「主政」單位彙整「作業程序說明表」、「作
          業流程圖」及「作業層級自行檢查表」提送秘書室,增列為本
          局內部控制項目。
        3.本局將於組織改造起「一年內」增修確定正式的政府內部控制
          制度。
  (二)局屬各機關
        1.局屬各機關應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頒定之「風
          險管理作業手冊」及本局98年函修的「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
          業原則」自行設計方法以「辨識」機關的重要風險。
        2.局屬各機關「辨識」機關的重要風險後,應參採機關「辦事細
          則」及「權責劃分規定」以確認造成風險的「作業項目」。
        3.按國發會頒定之「風險管理作業手冊」及本局「風險管理及危
          機處理作業原則」訂定風險分級標準,以「發生機率」(圖的
          橫軸)及「影響程度」(圖的縱軸)建立「組織風險圖像」,
          將各造成風險的「作業項目」繪佈於「組織風險圖像」上,依
          「風險值 =影響程度 *發生機率」,由「風險值」高低以評量
          應該列入內部控制制度的「作業項目」。
        4.再由「內控作業項目」的「業管單位」編撰作業程序說明表、
          作業流程圖及作業層級自行檢查表。
        5.局屬各機關應確實檢視各項「跨單位」的「跨職能」業務,不
          遺漏應該列入內部控制制度的「作業項目」。
        6.局屬各機關應將派外單位(工務段所,監理站)造成風險的「
          作業項目」納列為機關內部控制制度。
        7.局屬各機關應在公文檔案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
          核」專屬的公文「分類號」,業務相關辦理文書併佐證資料應
          確實保存備查。
        8.局屬各機關應參照本局內部控制制度第一版的架構先行建置內
          部控制制度第一版,俟本局組織改造起「一年內」增修確定正
          式的政府內部控制制度。
        9.局屬各機關首長及機關內各單位主管,應在公開會議宣導內部
          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七、本局各單位辦理每月自行列管:
    本局各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局內部控制第一版的「作業層級自行檢查表
    」辦理自行列管,相關檢查表併佐證文書,每月底應辦理簽報單位主
    管並存檔備查,秘書室每月以「調查表」追蹤各單位辦理情形,並視
    需要赴各單位抽檢相關文書。
八、辦理內部稽核:
    本局暨局屬各機關各應在本( 104)年度10月底前,依據「本局暨所
    屬機關辦理政府內部稽核注意事項」配合參照「本局 104年度內部稽
    核計畫」為範本,確實完成內部稽核,並於本( 104)年度11月底前
    完成稽核報告簽報各機關首長。
九、獎勵:
    本局暨局屬各機關內控秘書單位之主管及專責承辦人,併機關各單位
    內部控制業務承辦人有勞績者,各機關得從優敘獎,以提振相關人員
    士氣。
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