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制(訂)定
條號範圍:自 第1條 至 第37條
半型之逗點 " , " 以區隔條號。 範例:查詢第 1、3、5 條 設定方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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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型之點號 " . " 表示條號之細分號。 範例:查詢第 34之1 條 設定方式: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