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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除第122條之1、第122條之2,自112年7月1日施行;第183條之1,自112年12月3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

條號範圍:自 第1條 至 第2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