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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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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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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船舶構造與穩度
第一節 船舶殘存能力與貨艙櫃位置
第二節 船舶佈置
第三節 貨物圍護系統
第四節 貨物與處理管路系統
第五節 貨艙櫃通氣系統
第六節 貨物壓力、溫度與環境控制
第七節 電力裝置
第八節 構造材料
第三章 船舶安全設備
第一節 防火與滅火
第二節 貨物區域內之機械通氣
第三節 儀器
第四節 人員防護設備
第四章 船舶採用貨物為燃料
第五章 船舶載運個別貨品應具有之構造與設備
第六章 附則
收合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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