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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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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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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維修管理
第一節 維修、預防性維修或重造作業、紀錄及簽證規定
第二節 非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維修檢查規定
第三節 年限管制件管理規定
第四節 適航維修管理規定
第三章 附則
收合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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