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交通部交發航字第0四二四0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0五一一號令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七四一八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00二號令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一一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163741號令廢止 |
1. |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交通部交發航字第0四二四0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0五一一號令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七四一八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00二號令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一一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163741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