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航字第一00九號令訂定發布 |
| 2. |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航字第二四二五號令修正發布 |
| 3. |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人字第一四一七五號令修正發布 |
| 4.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五五0號令修正 |
| 5.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七0八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條文 |
| 6.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七一八號令修正編制表 |
| 7.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八一一五號令修正第七條條文及編制表 |
| 8. |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交人發九十字第000一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 9.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二B0000九二號令廢止 |
| 10.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二B0000九二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