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九0九二號令訂定發布 |
| 2.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人字第一六五三九號核准修正 |
| 3.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七七二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 |
| 4. |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三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一0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 5.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六號令廢止 |
| 6.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六號令廢止 |
| 1. |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九0九二號令訂定發布 |
| 2.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人字第一六五三九號核准修正 |
| 3.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七七二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 |
| 4. |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三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一0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 5.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六號令廢止 |
| 6.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六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