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臺五十九交字第四七一七號令核定發布全文十二條 |
2.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臺六十一財字九九六三號令核定修正發布全文九條 |
3.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臺六十二財字第六四0七號函修正發布增列第二條第四款,原第四、五、六款遞改為五、六、七款 |
4.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六三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 |
5. |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交通部交航發九十字第000六一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原名稱:國際機場、國際港口聯合檢查協調中心設置辦法) |
6.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 |
7.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0五三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