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四三三號令訂定全文十三條 |
| 2.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五四七號令修正第七條條文 |
| 3.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0二號令修正第六條條文 |
| 4.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一五號令修正第三條條文 |
| 5.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二一號令修正第三條條文 |
| 6.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七八號令修正全文十三條 |
| 1.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四三三號令訂定全文十三條 |
| 2.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五四七號令修正第七條條文 |
| 3.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0二號令修正第六條條文 |
| 4.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一五號令修正第三條條文 |
| 5.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二一號令修正第三條條文 |
| 6.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七八號令修正全文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