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八四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暨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中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 |
2.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人八十八字第0六一二三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條暨編制表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一B0000二四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條暨暫行編制表(原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4.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一B000一三四號令修正發布暫行編制表;刪除第七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七00八五0一四二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