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一B0000五九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暨編制表,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二B0000四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暨編制表 |
3. | 中華民國92年9月3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92B00083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編制表 |
4.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750004397號令發布廢止本準則及編制表 |
1.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一B0000五九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暨編制表,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九二B0000四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暨編制表 |
3. | 中華民國92年9月3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92B00083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編制表 |
4.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750004397號令發布廢止本準則及編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