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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設置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並自即日起生效

1. 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910017071號函核定發布全文11點
2.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30003629號函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2629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點(原名稱:公路汽車客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0044731號函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050036400A號令修正發 布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0 008179號函同意修正)
6. 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070029223B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至第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0004131號函同意修正)
7.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090072311B號令修正 發布第1點、第5點、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8.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6154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第3點至第5點、第1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