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十九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0三八四號令核定 |
2.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八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二二一六號令准備查 |
3.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88)字第四0七八二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並自核定日實施 |
4.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九五000八五三四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 |
1.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十九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0三八四號令核定 |
2.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八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二二一六號令准備查 |
3.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88)字第四0七八二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並自核定日實施 |
4.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九五000八五三四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