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六日交通部交人字一三五0二號令訂定發布 |
| 2. |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0四0號令修正發布 |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交通部(91)交人字第0九一000二六七一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 4.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人字第1130100115號令廢止 |
| 1.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六日交通部交人字一三五0二號令訂定發布 |
| 2. |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0四0號令修正發布 |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交通部(91)交人字第0九一000二六七一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 4.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人字第1130100115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