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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通部電信總局字第0二四四-四一八0號令核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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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九日交通部電信總局總字第0一五四-二六九九號函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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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六九-C0一-一一(二)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四九七五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二條 |
5.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五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七六0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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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電信總局七八-人0三-二(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電信總局七九-人0一-一(三)一號令修正第七條條文並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 |
8. |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八日交通部交人字第一一九九六號增訂第十二條之一 |
9. |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三一八號令修正第十四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 |
10.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人字第八四A三00二七八五號令修正第七條、第九條條文 |
11.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七日交通部交人發第0八七0一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