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78年11月14日交通部交人(78)字第032780號函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81年1月16日交通部交人(81)字第001899號函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81年10月29日交通部交人(81)字第003537號函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90年1月3日交通部交人(90)字第000065號函修正發布,並自90年1月1日實施 |
5. | 中華民國92年5月14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920004962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 |
6. | 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9400021251號函修正發布,並自94年1月1日實施 |
7. | 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00001368號函修正發布,並自99年11月1日生效 |
8. |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25005400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
9.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45017723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10.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65004613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