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交通部交參(四七)字第0三七六七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九月三日交通部交人(四九)字第0七六九四號令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五十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人(五0)字第0四二七四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人(五六)字第0五九五一號令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九月十一日交通部交人(五六)字第一0四五四號令修正發布 |
6. |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八月十四日交通部交人字第五七0八-0五一0號令修正發布 |
7. |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九月九日交通部交人字第五八0九-0二一九號令修正發布 |
8. |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參字第五八一一-0八九六號令修正發布 |
9.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三日交通部交人(六一)字第一四七二六號令修正發布 |
10.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七五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11.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八八九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七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