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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事業機關呆廢器材處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一月五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1.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一月五日交通部交發計(四四)字第000七六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發計(四四)字第0二六一七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會(六九)字第一二0二六(一)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交通部交會字第112500136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