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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1.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七四四六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九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七五七0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
3.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1030號令修正公布第30條 、第43條、第44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 34960號公告第26條第3項、第27條第2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 ,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4.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6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