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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事業機構人員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十八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1.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臺人政肆字第0一七三四號函核定
2.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二日行政院臺人政肆字第一0六六九號函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三日行政院臺人政肆字第二一五一一號函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臺人政肆字第一八九八三號函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三日行政院臺人政肆字第一二一五四號函修正發布
6.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人發字八六六三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