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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6月11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1. 中華民國92年6月11日交通部交總發字第092B00004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 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2年6月30日交通部交總字第0920006790號 公告發布第18條條文之相關申請表格式)
2.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交通部交總字第1035017217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增訂第7條之附表三
3.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交通部交總字第112500772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5條至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4條及第7條附表一;增訂第7條之1條 文及第8條附表二、第9條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