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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九三B0000三四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九 六 00八五0五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