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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第9條、第10條,自105年1月1日施行

1.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考試院(49)考臺秘一字第一六七七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六月一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6.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60)臺人政貳字第一七一四二號令、考試院(60)考台祕一字第一一九一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7.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考試院(63)考臺祕一字第三三三七號函修正發布
8.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四日考試院(64)考臺祕一字第二三三二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各級資位人員筆試科目表」
9.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考試院(64)考臺祕一字第二八七四號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鐵路部分)筆試科目表(電信部分)筆試科目表
10.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考試院(66)考臺祕一字第一七二七號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電信部分)
11.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十日考試院(66)考臺祕一字第三一八五號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水運部分)筆試科目表
12.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67)考臺祕一字第一0三0號令修正發布
13.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九日考試院(69)考臺祕議字第二0一七號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公路部份)筆試科目表
14. 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考試院(70)考臺祕議字第一六0三號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長附註三、特殊規定(一)郵政部分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筆試科目表(郵政部分)
15.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五日考試院(71)考臺祕議字第00一四號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註三、特殊規定增列(六)公路部分
16.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十日考試院(71)考臺祕議字第二九0七號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部分)各級資位人員筆試科目表專業科目及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註(五)鐵路部分
17.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考試院(71)考臺秘議字第三一五0號、行政院台(71)人政貳字第二三八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至第十五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考試院(73)考臺秘議字第0四0二號令修正發布郵政業務員乙組專業科目部分
19.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六日考試院(77)考臺秘議字第0七八六號令修正發布資格表附註三、特殊規定(三)(民航部分)暨筆試科目表(民航部分)
20.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考試院(78)考臺秘議字第二三五三號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及應考科目表、並均自七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21.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二日考試院(79)考臺秘議字第0二五五號、行政院(79)人政貳字第00二一六號令會同修正發布應考人體格檢查表(檢查醫師注意事項第三條)並自七十九年二月二日起施行
2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應考人體格檢查表
23.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及其附表之體格檢查表(應考人注意事項及檢查醫師注意事項)
24.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考試院(85)考臺組壹一字第0三一三二號令、行政院(85)台人政力字第一七二三一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25.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考試院(88)考臺組壹一字第0一七一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考試院(88)考臺組壹一字第0七0六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考試院(91)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一000二八八五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及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特殊規定)」(鐵路人員部分);並自發布日施行
2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三000一七七0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之附表
29.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五0000四三三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3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五000七0九四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暨第五條條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六、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3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六000六六三0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表應試科目表四、五(鐵路及公路部分)、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鐵路部分)
3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六000八六八四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之附表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考試院第十屆第二六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七00000四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鐵路部分)
3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七000一八四四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
34.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九八000一二二四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35.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900008741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條文及第5條之附表一、附表二、附 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 一字第09900008741號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 員體格檢查標準表(鐵路部分))
36.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900057941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37.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000016311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第7條條文及第5條之附表一、附表四、附表七(中華民國100年2 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000016311號令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 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38.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200033091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13條條文及第5條之附表一、附表四、第7條之附表七,本次 修正之第1條及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第7條附表七,自103年1月1日施 行
39.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300051911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4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 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六,自發布日施行
40.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12651號令修正發布 第9條、第10條及第13條條文,104年3月16日修正之第9條、第10條,自 105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