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0年4月13日交通部交動90字第00766號函訂定 |
2. |
中華民國90年7月20日交通部交動90字第007963號函修訂 |
3. |
中華民國91年3月22日交通部交動字第0910002472號函修訂 |
4. |
中華民國92年3月21日交通部交動字第0920002634號函修訂 |
5. |
中華民國92年7月30日交通部交動字第0920007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 |
6. |
中華民國96年7月17日交通部交動字第0960006867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 |
7. |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00003874號函修正發布 |
8. |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25007787號函修正發布 |
9.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35014648號函修正發布 |
10.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45018220號函修正發布 |
11. |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65003152號函修正發布 |
12. |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75010864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附件
1、第5點附件2 |
13. |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85006122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及
增訂附件5 |
14. |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08501623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及附
件5 |
15. |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交通部交動字第11150063191號函發布,自111年7月
1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