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4年6月30日行政院院授交總字第094000721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4點;並自94年7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40087205號函核定) |
2. |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行政院院授交路字第0980003112號函修正發布第10點、第11點、第12點、第13點、第18點、第19點、第20點、第21點、第23點、第40點、第42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行政院院授交總字第10150108431號函修正發布第4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行政院院授交總字第1045011135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5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行政院院授交總字第1075008272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第10點、第17點、第19點、第39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