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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1年9月18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1. 中華民國91年9月18日國防部(九一)鐸錮字第001350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075號、內政部臺內祕字第091006669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770號、交通部交動字第095000754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5087120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第2條、第3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3.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450號、交通部交動字第1020012450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7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7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80000249號、交通部交動字 第1085010880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8087272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 4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2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177181號、交通部交動字 第1110015845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1087204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第1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