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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並自94年9月1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自發布日施行

1. 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法三字第09420626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94年9月1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8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3883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3.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1914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