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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高速鐵路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土地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租金率計收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並自107年6月1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交通部交總(一)字第105870023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交通部交總(一)字第10779000531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並自107年6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