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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72年11月21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1. 中華民國72年11月21日交通部交路25676號、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環字第451 48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76年4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6324號、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環字第 6585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條,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82年2月1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7694號、交通部交路 第0086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86年8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46572號、交通部交路 發字第866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5. 中華民國88年10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063685號、交通部 交路發字第8888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6條條文
6. 中華民國92年3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20012323D號、交通 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1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80024403D號、交通 部交路字第098008501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刪除第5條條文
8.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80059084號、交通 部交路字第1080021294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