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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1040011913號、交通 部交路字第1040000033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3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1098000044D號、交通 部交路字第109000011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3.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1128005792C號、交通 部交路字第1120016495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